北京工业大学校友总会来华留学生校友会章程

发布日期:2016-12-13    

(草案)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北京工业大学校友总会来华留学生校友会于2016年10月16日成立,属于北京工业大学校友总会下属分会。

第二条 校友会宗旨:加强校友与母校、校友与校友之间的联系和合作,继承北京工业大学“不息为体,日新为道”的校训,发扬母校 “立足北京,服务北京,辐射全国,面向世界”的办学理念,推动母校和校友的共同发展;加强校友和在校生之间的联系,为推进北京工业大学国际化而努力奋斗。

第三条 校友会会址:北京市朝阳区平乐园100号 北京工业大学第四教学楼国际学院留学生管理办公室。

第二章基本任务

第四条 校友会基本任务:

(一)收集国际校友数据,充实校友数据库;

(二)组织校友活动,加强国际校友之间、中外校友之间、母校与国际校友间的沟通联络;

(三)发动校友回报母校,组织国际校友向母校捐资捐物,动员国际校友为母校建言献策,邀请国际校友回母校与在校师生分享经验;

(四)协助母校开展以国际校友为研究对象的学术访谈活动等。

第三章会 员

第五条 会员的加入本着自觉自愿原则:凡在北京工业大学学习和进修的外籍学生均可成为北京工业大学来华留学生校友会会员。

第六条 校友应与校友会取得联系,承认本会章程,并报校友会备案,即为本会会员。

第七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对母校的各项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

(六)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八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 协助母校广泛联络海外校友,为母校的改革与发展出力献策;

(五)向本会提供校友的情况和有关信息资料。

第九条 会员联络方式发生变化及时书面通知本会。

第四章组织机构

第十条 理事会是本会工作的领导机构。

第十一条 理事会:

(一)理事会成员由工作成绩显著、热心校友会工作的校友代表和母校国际学院代表组成;

(二)理事会须有1/2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三)理事会每届2年,因特殊情况提前换届或者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但延期换届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四)每年召开一次理事会会议研究校友会工作;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五)理事会设秘书处,负责理事会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理事会的职责:

(一)制定校友会工作计划;

(二)选举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三)决定副秘书长;

(四)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 校友会设理事长一人,副理事长若干人,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

第十四条 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二)检查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校友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十五条 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校友会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提名副秘书长交理事会决定;

(三)处理理事会其他日常事务。

第十六条北京工业大学校友会来华留学生校友分会章程经本会第一届理事会讨论通过,于2016年10月16日生效。

第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的理事会。

2016年10月7日